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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酿事故被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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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酿事故被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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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十字路口时与转弯地小型客车发生事故,赵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赵先生地儿女一纸诉状将小型客车地驾驶员袁先生、袁先生所在单位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及肇事车辆地承保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4万余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称,2019年份7月6日6时25分,原告地父亲赵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直行路过一十字路口,袁先生驾驶本单位地小型客车由西向北左转,由于袁先生违反了“转弯地机动车让直行地车辆、行人先行”地规定,指使两车相撞并造成赵先生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毁损地严重后果。经认定,袁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赵先生无责任。因为本次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袁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份6个月。经查,肇事车辆以由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保险人称为某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原告认为,袁先生地行为侵害了赵先生地生命权和财产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袁先生称为装饰工程公司地职工,且驾驶该单位机动车外出办事明显称为职务行为,装饰工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三位原告将袁先生、装饰工程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345917.79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