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四级智残女子竟然连续三次偷朋友钱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法规

四级智残女子竟然连续三次偷朋友钱财

* 来源 : * 作者 :
一名四级智力残障的北京青年女子刘某,趁朋友赵某不注意,连续三次在朋友家中偷窃得手,共计2200元。近日,石景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刘某从小有智力问题,被确定为四级智力残疾。2007年6月4日下午刘某陪她的朋友赵某去商场买手机电池,随后她俩一起去赵某家玩,赵某去厨房洗衣服时让刘某帮她看看她包里的手机有没有短信,刘某就趁她一人在房间里时,将赵某包里的1500元偷偷装在自己的口袋里,然后找了个借口迅速离开了赵某家。此后过了10天,6月14日下午,赵某将刘某叫到自己家中聊天,因为已经偷窃得手过一次,刘某觉得用这种方法来钱很容易,觉得这次又是个机会就动了歪脑筋,她想起赵某以前跟她说过她家的存折都放在电视柜的抽屉里,于是就趁赵某不注意的时候,将她家放在电视柜抽屉里的一个红色的中国邮政的存折偷走了。并随后从中取了900元。前两次都十分顺利,于是刘某又在2007年7月3日下午再次来到赵某家,趁赵某不在大屋时将另一份存折偷走。又从里面取走了100元。她的行为终于遭到了赵某的怀疑。    三天后,赵某找她询问自己财物的下落,她开始不承认自己偷过东西。后赵某报了警,警察将刘某带回了公安机关。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全额退还了赃款,可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