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非法经营罪?
法律划定在市场入行特定商品经营流动要经由行政机关的许可审批,办理相关证件,否则则涉及非法经营,我国刑事法规划定了"非法经营罪”这一罪名来规范市场经营流动,你知道怎样认定非法经营罪吗?本文迁就非法经营罪的详细题目做具体先容。
《刑事法规》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背国家划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入出口许可证,入出口原产地证实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分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峻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入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轨制。
其中入出口许可轨制是经营许可轨制的重要内容,买卖入出口许可证和入出口原产地证实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商业治理轨制。
根据《对外商业法》的划定,国家实行同一的对外商业轨制,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促入和发铺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商业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商业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划定发铺对外商业,国家要求入出口货物必需提供原产地证实,对除法律划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入出口许可证。
因此,入出口原产地证实,入出口许可证必需是真实有效的,不答应入行伪造,变造。
同时,入出口原产地证实,入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入出口人的特定入出口商业而使用的,不答应入行买卖。
买卖入出口原产地证实,入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商业秩序,因此必需予以惩办。
客观方面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
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划定不答应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答应自由买卖的重要出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珍贵药材,等等。
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划定。
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划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一条: "违背国家划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划定以外的其他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峻的,依照刑事法规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划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固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需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划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
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入出口许可证,入出口原产地证实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划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入行该项经济流动正当性的有效凭证。
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由此,买卖许可经营证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为也应运而生。
此种行为,直接促使了情节严峻的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流动泛滥,具有相称大的危害性,因此,亦应以刑罚予以惩办。
入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商业治理部分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商业经营着正当入行对外商业流动的正当证实,也是国家对入出口货物,技术入行治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入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需以此为依据。
入出口原产地证实,是指用来证实入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
其为入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入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实。
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出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所谓准运证,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挑唆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
前者是领证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料证实文件,是区分烟草行业正当经营和非法经营的重要凭证。
后者是领取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运输正当与否的重要凭证,国家主管部分经审查批准后将上述证件发给单位和个人,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出产,经营和运输的监视和同一治理。
3,其他严峻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银号非法从事贸易银行才能开铺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进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挑唆的业务流动。
4,其他严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①非法买卖外汇。
②非法经营出版物。
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④在出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
⑥非法经营彩票。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春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
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前提下,"无人不商”,假如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很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入出口许可证和入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假如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因为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分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以上是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的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认定要素,但愿对你有所匡助,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