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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债务转让没有通知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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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债务转让没有通知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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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没有通知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8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务人有权拒绝对受让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当然也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绝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保证义务。那么当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了债务人而未通知保证人时,保证人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呢? 笔者认为,担保权属于从权利范畴,根据《合同法》第8十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从权利1并转让,担保权1并转让是债权转让的法定后果,不受是否通知担保人的影响。保证属于担保权的1种,即债权转让,保证人有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保证的义务。 但是在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的从权利并不当然的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 (2)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十8条之规定,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若明确约定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者在主债权让与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债权让与时即可免责。 1、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1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3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金的支付等,1并移转于债务受让人。 根据《担保法》第2十3条的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债务按人允许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3人,如果欲使保证人继承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2、债权该怎么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1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1)债权转让要履行通知义务 债权转让1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1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8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1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1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