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当前位置 : 首页 > 死刑专题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 来源 : * 作者 : 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1,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1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什么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问题进行的解答,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很多,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1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执行死刑等的情形。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