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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取保候审由谁执行,有哪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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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取保候审由谁执行,有哪些依据

* 来源 : * 作者 : 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1、判刑后取保候审由谁执行,有哪些依据

1、判刑后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即派出所执行,所以不管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办理的取保,都要到派出所去报到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1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申请人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5)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6)如果取保候审不批准,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

判刑后取保候审主要执行机构是派出所,并不是法院或监狱,所以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罪犯,需要根据相关要求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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