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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可以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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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可以取保

* 来源 : * 作者 : 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可以取保

1、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取保,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取保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转取保的等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1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1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我国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上,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另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就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认定构成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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