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讨论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办理——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法规

讨论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办理——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1、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办理1、1般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需办理手续。但如果解除同居关系时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涉及子女、财产、债务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3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7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1千零4十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的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的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2、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1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1方所得的财产以及1方死亡后另1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1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同居关系是由双方协商处理,而不需要走任何部门进行办理,在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之下,双方的同居关系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即使双方利用起诉的方式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请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