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畅谈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修改意见》的通知——刑事会见诸暨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会见

畅谈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修改意见》的通知——刑事会见诸暨刑事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各(),人民政府,政府各部分,属各单位:  《石家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政办〔2000〕46号)有关条款修改意见》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看当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仲春十三日石家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修改意见  (政办[2000]46号)  一,第十五条修改为:新建单位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参加医疗保险职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视实际情况核定。低于本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70%的,按本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的70%核定。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收进低于本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70%的,以本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  未实行公务员医疗津贴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高于本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150%的,以本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的150%乘以职工人数作为缴费基数,高于150%的部门,可由用人单位按划定提取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由本单位把握使用。  三,第七十三条修改为:职工2000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划定的工龄视为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职工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按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否则,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 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2001年底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已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再补缴,也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01年底以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必需缴至最低缴费年限。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批准的折合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但最多不超过5年。  四,第八十六条修改为:离休职员,老红军,未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津贴待遇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原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津贴待遇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单独列账,按划定据实报销。  五,第八十七条修改为:未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津贴的用人单位中的中科院院士,省管优秀专家,省级以上劳模,获得亚洲或世界冠军的运动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石家庄国家公务员医疗津贴暂行办法》的划定,享受医疗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解决。  未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津贴的用人单位中的其他职员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心,脑,肾,眼底损害合并症之一),系统性红斑狼疮(多系统受累),慢性心力衰竭(Ⅱ度及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心肌梗塞(既去有心梗病史的陈旧性心肌梗塞或既去无心梗病史但经检查证明冠状动脉或分支完全闭塞),高血压病(三期),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严峻变形,功能受限)等长期慢性病病种,需在门诊治疗的,按《石家庄未实行公务员医疗津贴职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理办法》执行,治理办法另行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