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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14条中的明知其宾语为: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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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14条中的明知其宾语为: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

* 来源 : * 作者 : 诸暨刑事律师

第一第14条中的明知其宾语为: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

第二,第172条中的明知,其宾语为:伪造的货币,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行为对象。第三,第360条中的明知,其宾语为:自己,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行为主体。

成立故意犯罪要认识到(明知):行为、危害结果、行为对象、行为主体。既然是危害结果,就没有违法阻却事由。调整顺序后为:行为主体一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无违法阻却事由。

【总结】成立故意犯罪,要求认识到客观阶层的构成要件事实。

客观超过要素 主体 行为 对象 结果 无违法阻却事由 

客观阶层

认识的内容主客观相统一

主观阶层

主观超过要素

1.行为主体

成立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自身有认识,一般而言行为人对自身当然有认识。例如,故意杀人罪中,甲不可能对自己“人”的资格没有认识。注意:如果是真正身份犯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定罪身份。

例1:甲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去嫖娼,甲对定罪身份无认识,没有传播性病罪的故意。

例2:根据立法解释,村主任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村主任甲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构成受贿罪。①

2.危害行为

这是指对行为内容及其社会意义的认识。例如,甲误以为有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致乙重伤。甲客观上是犯罪行为,主观上以为是正当防卫,故甲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缺乏犯罪故意。这也是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的原因。

3.行为对象

认识到特定对象,才有对其侵害的故意,如果对象是构成要件,则需要明知才有故意。例1:甲将乙当成猎物开枪射杀,甲对行为对象缺乏认识,没有杀害乙的故意。例2: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对其窝藏、包庇,才有窝藏、包庇罪的故意。例3:明知是赃物而窝藏,才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