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试析保护商业秘密法律有哪些死刑专题

当前位置 : 首页 > 死刑专题

试析保护商业秘密法律有哪些死刑专题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诸暨刑事律师

众所周知,是关系到一个能否生存的秘密,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每个公司都对其有着严密的保管机制,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很严格的,那么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有哪些?您又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保护商业秘密法律有哪些

因此,我国很多法律对于商业秘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以及《反不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

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者是解除或者是终止之后的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个人牟利的相关活动。

2、如果不是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或企业允诺前,不可以擅自披露,或者是使用或者是允许他人进行使用,其所掌握相关的企业商业秘密进行牟利。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商业秘密保护更多的是强调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或者是保密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从与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否具有约定义务的角度,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根据与权利人的合同或者规章制度负有保密义务的特定人(包括权利人职工和交易相对人);二是与权利人没有约定义务的任何人。

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使用或者转让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以其他正当方式取得的与他人的技术秘密相同或者近似的技术秘密的,不属于侵犯他人技术秘密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通过合法的参观访问或者对合法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反向工程手段掌握相关技术的,属于以其他正当方式取得。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的本质是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但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以下要件:

1、秘密性。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首先具有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反之,如果某些信息已经被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则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公众披露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该披露者就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但披露以后,该信息就不再成为商业秘密,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该信息。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但没有向公众披露,则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保护其商业秘密,第三人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

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该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因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能够使拥有者获得经济利益或者获得竞争优势。

3、保密性。保密性是指有关信息的权利人采取了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根据有关情况采取的合理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使该技术信息得以保密。保密性与秘密性是不同的含义,前者是指权利人在主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防止公众知悉,后者是指有关信息在客观上没有被公众知悉。如果某些信息客观上没有被公众知悉即具有秘密性,但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也不构成商业秘密,公众随时均可自由获得。同样,即使采取了保密措施,但仍然被他人非法披露后,也不构成商业秘密。

采取保密措施主要包括与知悉该信息的当事人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只要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权利人的职工或他人就对权利人承担保密义务。

四、技术秘密的保护与反向工程

反向工程是指他人通过研究技术秘密权利人售出的产品或者用户手册等,以回溯、反向等方法获得权利人技术秘密的过程。反向工程又被称为“逆向工程”或者“还原工程”。反向工程主要存在于软件、集成电路和化学领域。

关于反向工程的合法性问题,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在立法或者司法判决中承认其合法性。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反向工程的合法性问题。但一般认为,反向工程是合法的,不构成对技术秘密的侵犯。因为反向工程本身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这种手段是正当的,不属于《》第10条规定的非法获得商业秘密的方式。

他人对技术秘密实施反向工程后,有两种可能:一是使用该技术秘密,并予以保密;二是使用并公开该技术秘密。在第一种情况下,该技术秘密的原权利人和实施反向工程的人都作为技术秘密的权利人获得保护;在第二种情况下,该技术秘密就失去秘密性,不再受到保护。因此,对于任何技术开发者,在对其技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之前,必须对该技术被他人成功实施反向工程的可能性进行判断,以决定是用专利方式还是技术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

在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被告往往以反向工程作为抗辩理由,因此,应当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其反向工程的证据,包括反向工程的技术资料、图纸、计算公式、实施反向工程的具体技术人员、时间等一系列证据。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六、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本罪以特定对象即商业秘密为构成要件。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行为人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上述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另外,刑法明确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属于上述所列三种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加以披露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处。

3、本罪须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以上便是今天的科普内容,相信所有看过这篇文字的朋友们都对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有所了解了,但是还是要提醒所有当老板的朋友们要记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不要软弱,同时也要严密保管商业秘密,制定严格合理的保护措施,从人员上、技术上一定不要给不法分子任何接近商业秘密机会。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请大家咨询,将会有更多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专注商业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公司合规治理与运营、重组并购、资本运作、税收筹划、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与仲裁等。


2020-07-061830 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保密条款及法律风险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师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帮助过 200 人,获好评率 100%

懿茂律师事务所专注商业法律服务,采用公司制运营,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业务范围包括:公司治理、合规运营、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税收筹划、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与仲裁...


2020-07-061646 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师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2020-07-061064 人看过

签订商业秘密合同能够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内部人员泄露或者其他公司窃取,企业人员一旦泄露自己所在企业的商业秘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商业秘密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师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2020-07-061205 人看过

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电子证据的取证方式有哪些?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2020-07-061676 人看过

律师是指经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行凭证并经注册的法律从事人员,律师证对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决定其能不能从事律师这一个职业,我国对律师证的取得与吊销都作出了规定,那么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下面由律师网小编读者进行解答。


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时候都会有一些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那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怎样的区别?如果违反这些秘密的话,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己在公司中工作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的情况,这些商业秘密是需要自己严格保密的,如果商业秘密被其他人窃取了的话,如何处理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是企业与其他企业具有竞争力的重要商业因素,也体现了其在市场上的价值,一旦泄露对企业来说损失会非常严重,为了防范风险,签订规范的保密协议则尤为重要,那么规范的协议条款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现在的企业办公基本都离不开网络,但网络信息泄露有时防不胜防,尤其是一些完全靠互联网生存的企业,除了对企业内部员工泄密需要规避和防范,对于网络黑客和恶意病毒更是深恶痛绝,那么有哪些比较切实可行的网络保密方法呢?下面是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在公司和公司之间肯定会有一些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都是不可以轻易外泄的,以免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失。那么当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同情况下商业秘密的归属有所不同,在有具体合法约定的情况下自然好解决,但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是否共同拥有?转让权和使用权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遇到纠纷法律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呢?下面是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有垄断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举报的,反垄断机构接到举报后,会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那么反垄断执法工作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如何处理?下面由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懿茂律师事务所专注商业法律服务,采用公司制运营,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业务范围包括...


7分钟前回复:

你好,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分钟前回复:

你好,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专利权现如今被更多人重视,那么针对专利纠纷处理的专利机关大家也有很多疑问,专利机关处理那些纠纷?专利机关包括哪些?华律小编给大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