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髋关节置换医疗事故诸暨刑事律师取保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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髋关节置换医疗事故诸暨刑事律师取保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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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诸暨刑事律师

              髋关节置换医疗事故  案例先容: 陕西省XX于2005年4月25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进住某治疗机构,同年6月3日出院。

    2006年3月6日XX某按医嘱到该院行取钢钉手术时,发现左下肢短3cm,陈旧性左髋关节骨折脱位,此后,经西安市医学会鉴定:左髋关节脱位骨折是车祸造成得,病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漏诊与患者短3cm无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

    同时法医鉴定:XX某因被漏诊,未做全髋转换术,造成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评定为玖级伤残。

    XX某以此为由要求病院赔偿下列损失,全髋关节置换手术用度50000元,误工费计14564元,继续治疗相关用度26000元,伤残津贴费,鉴定费3000 元,交通费459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病院以不是医疗事故为由拒尽赔偿,双方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zj获得胜诉。

    
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某病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旬日内赔偿XX某各项用度共计80623元。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泛起分岐,1种意见以为,首先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第4十9条第(2)款"不属于医疗事故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得划定,病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鉴定书结论,XX某左全髋关节脱位骨折与病院漏诊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机构无须赔偿左髋关节转换术相关用度。

    
第2种意见以为,XX某在交通事故后,进住病院治疗,从合同得角度上说,医患双方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只是该合同是特殊合同,医生将做怎么并未详细化,特定化,而只是将医疗机构得责任(即医疗机构得合同义务)建立在法律对医生所要求得技能把握及留意义务上。

    
若医疗机构违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根据我国合同法得划定,违约得回责原则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有违约行为得存在,而不以违约人得过错为构成要件。

    
由此可见,医疗事故损害责任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得竞合,审理中对医疗机构得损赔责任是合用过错责任原则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取决于受害人——患者提起民事诉讼时,是选择侵权之诉,仍是违约之诉。

    前者合用过错责任原则,后者则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中,患者XX某是以违约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入行检查及治疗,导致左髋关节损伤漏诊行为,该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属于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泛起得1种过失性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与漏诊有关损失得赔偿责任。

    关于精神抚慰金10000元题目,因为病院承担得是过失违约行为引起得赔偿题目,不是侵权损害行为而引起得损害赔偿题目,因此,不合用z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题目得解释》得划定,XX某提出得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法院基于第2种意见作出判决,这样得判决是适当得,也是准确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