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获刑不改悔 持枪抢劫再入狱
曾三次被判刑的段长海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又持枪抢劫。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段长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段长海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1988年、1999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因犯抢劫罪又于2000年6月1日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2004年1月15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段长海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于1995年10月11日伙同他人,在顺义区大孙各庄镇王各庄村南两公里处的南北向土路上,持枪将刘某某打昏,并抢走其人民币4500元。后被查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长海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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