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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慧眼识破单位伪造离职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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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慧眼识破单位伪造离职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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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确认书,识破,慧眼,伪造
  员工在职期间,假如公司又要给你签署什么的时候一定要望清晰了再下笔,以免重蹈以下类似的损失。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庭近号审结十余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提交了有劳动者签字的枢纽证据《离职确认书》,因证据存在形式上的显著瑕疵,终极未被法院采信。
  本案原告某建设团体有限公司本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团体企业,但因为经营不善,现在已经停产,并且还由于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大批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用度。
  在通州法院劳动争议庭审理该公司和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每个案件庭审过程中都提交了相似的枢纽性证据《确认书》,其主要内容为"确认劳动者系因个人原因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于当号解除,并确认劳动者年休假均已休完”。
令主审法官感到迷惑的是,所有的劳动者均认可《确认书》上本人签名的真实性,但均称该《确认书》只是一张小纸条,上边显著有剪裁痕迹;除签名之外,确认书所载内容及号期均并非劳动者所写,经法官当庭询问,公司承认该确认书的内容及题名时间均并非由劳动者所写。
  院以为,公司主张劳动者系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提供了《确认书》,但该《确认书》系一张小纸条,抬头部门剪裁痕迹清楚可见,且公司认可该确认书的内容及题名时间均并非由劳动者本人所写,考虑到该证据形式上的显著瑕疵,显然与常情不符,且该证据记载的内容亦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故对该确认书的证实效力本院不予确认,对公司主张原告系个人原因离职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而劳动者们则主张其系被公司违法辞退,但亦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对此予以证明,因双方均未对各自主张的原告离职的原因提出确实,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结合本院查明的情况,法院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官仍是比较英明的,一眼就识破了公司的诡计,给了员工一个大翻身。
不外仍是要提醒泛博的劳动,在自己签名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望清晰条例再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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