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合法目的,纠集世人成帮结伙地互相入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朴地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糊口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糊口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糊口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家场所。
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入行聚众斗殴犯罪流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去去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
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峻威胁。
因此,公开轻蔑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世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合法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去去是商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去去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峻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入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二)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治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犯罪的念头,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开轻蔑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流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知足。
行为人在思惟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长短荣辱尺度已被倒置。
这种公开轻蔑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显著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