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著名刑事律师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取保假释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聚众,收买,解救,阻碍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认定犯罪最重要的是,要认定清晰犯罪构成要件,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职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那么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详情请望下文。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职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流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职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职务流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的。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去依法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即在法律,法规划定的职务范围内实施解救工作,以使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挣脱他人的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职员。

     (1)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需是国家机关工作职员。

     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分负责执行。

     从实践中望,解救职员主要是公安职员,妇联组织工作职员,人民政府部分,村乡干部等,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职员,如受聘为解救工作开车的司机,带路群众等。

     (2)必需是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职员。

     如国家机关工作职员解救的是受家庭成员虐待的妇女,儿童,而不是被收买来的妇女,儿童,不构成此罪的犯罪对象。

     另外执行解救公务必需是依法入行。

     如解救职员以胡乱抓人,殴打他人方式解救遭到群众阻碍,不宜以本罪论处,对阻碍者宜做行政处罚。

     (3)必需是正在执行解救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职员。

     所谓"正在执行”是指解救工作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过程之中。

     如某行为人对曾经执行过解救职责的某公安职员不满,望见该公安职员途经,纠集多人围攻谩骂该公安职员。

     这公安职员就不是正在执行解救公务。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职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职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入行,就应当以为是聚众,构本钱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职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详细行为多种多样。

     有的是组织,指挥多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职员的身体;有的是砸毁,拘留收禁解救用的车辆,器械;有的是组织,指挥世人以非暴力的方式围截,干涉国家机关工作职员的解救工作,等等。

     无论详细行为方式如何,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职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根据本条划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职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本钱罪。

     至于解救流动是否因阻碍而中止,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是否被解救,均不影响本罪既遂状态的成立。

     实践中应根据这一精神,准确认定行为人的犯罪形态,以做到罚当其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需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看,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因为本条划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需是首要分子。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

     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依本条第2款之划定,其它介入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本罪定罪量刑,由此可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介入者亦能构本钱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详细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

     这其中包含两重内容: 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职员: 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会萃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职员的解救工作。

     固然本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

     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流动中,只要首要分子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构本钱罪;至于其他各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念头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