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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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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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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欺侮,猥亵,强制,妇女

       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欺侮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欺侮妇女具有违反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

     违反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

     假如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天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

     妇女同意行为人所入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天然也谈不上欺侮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的行为。

       对于"暴力”的定义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吓唬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

     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支属等相威胁: 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入行挟制等。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例如,利用封建迷信入行吓唬,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入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入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入行猥亵等等。

       对于"猥亵”的解释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知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本钱条划定的犯罪。

     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本钱条中的犯罪。

     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所谓欺侮妇女,是指用下活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 追逐,切断妇女: 向妇女身上泼洒侵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事法规第160条划定,欺侮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本条虽未划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欺侮妇女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的,不能以为是犯罪,例如,偶然追逐,切断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峻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欺侮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知足性欲为目的,而欺侮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需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欺侮妇女无此限制。

       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春秋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  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知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通奸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