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保安要女方客脱衣并殴打判2年------诸暨刑事律师
文章导读:北洼路物美超市保安队长周洋,因1女方子偷喝超市饮料拒缴罚款,对其脱衣搜身并殴打。昨天,海淀法院以强制欺侮妇女方罪判处周洋有期徒刑2年。
关键词: 殴打,脱衣,保安,超市
北洼路物美超市保安队长周洋,因1女方子偷喝超市饮料拒缴罚款,对其脱衣搜身并殴打。
昨天,海淀法院以强制欺侮妇女方罪判处周洋有期徒刑2年。
2010年9月22号傍晚,女方子杨某在超市内偷喝饮料,被带到超市捍卫部,周洋强行翻望杨某书包,强迫其撩起上衣,褪下裤子检查,并持胶棍殴打杨某胸部,腿部,后经鉴定为稍微伤。
5天后,周洋向警方自首。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周洋以殴打,胁迫等手段欺侮妇女方,其行为已构成强制欺侮妇女方罪。
鉴于被告人周洋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能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家属的匡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也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阅读延伸: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