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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儿子建帮会妈妈助收会费------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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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儿子建帮会妈妈助收会费------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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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1个18岁少年组建了1个初,高中学生的帮会打架,抢劫,而其44岁的妈妈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为儿子购买枪支,介入帮派流动,并收取帮费,用于自己和儿子的
关键词: 会费,帮会,儿子,妈妈

       1个18岁少年组建了1个初,高中学生的帮会打架,抢劫,而其44岁的妈妈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为儿子购买枪支,介入帮派流动,并收取帮费,用于自己和儿子的号常开支。

    近号,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等人涉嫌抢劫,杨某某(许某某的妈妈)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二审,裁定维持1审的有罪判决及量刑。

      儿子任“帮主”,妈妈当“干妈”  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许某某组建了1个名为“血龑”的帮派,主要 吸收未成年的在校初,高中学生,也有少部门游手好闲的社会不良少年。

    该帮派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许某某自任帮主,帮主下有“五大元老”,“元老”下有“小 弟”,“元老”,“小弟”等帮派成员分不同级别,每月缴纳100至150元不等的帮费并登记造册,帮派制订有帮规,并刻制了“深圳市血龑有限公司”的印 章。

    若帮派成员与外面的人产生矛盾时,由许某某带领往打架,摆场。

      而许某某的妈妈被告人杨某某,明知儿子组建了1个非法帮派,常常打架闹事,不仅不严加管教,反而为儿子购买具有杀伤性的枪支,常常介入帮派事务,并担任所有帮会成员的“干妈”,负责帮费登记,收取帮派成员的帮用度于号常糊口开支。

      二审维持原判,驳归上诉  2010年清明节前,在深圳某学校内,被害人史某不小心撞到了许某某的女方友,且许某某认为史某打其小讲演,便对史某心生怨恨。

    2010年4月4号,被告人许某某纠 集其帮派的成员张某某(15岁),彭某某(19岁),李某某(15岁,已另案处理)共同策划了教训,抢劫史某的计划,并作了明确分工。

    越号15时许,被告 人许某某,张某某,彭某某以及李某某,杜某某(18岁,已另案处理)按照计划,在福田区某栋楼楼梯处,持刀劫取了被害人史某的1部诺基亚手机及1部三星牌 小通达手机。

    当晚以人民币600元变卖。

      2010年7月,民警在被告人许某某位于福田区梅林的住处抓获许某某,张某某,并当场在杨某某的卧室内缉获非法购买及保管的3支非军用枪支,同时在客厅缉获1批管制刀具,双节棍,手铐及 枪弹等。

      1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其抢劫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 期徒刑1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被告人彭某某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回案后有立功表现,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 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驳归上诉。